【原文】物⑴不可⑵窮⑶也⑷,故受之以《未⑸濟⑹》,
【譯文】所做的事情不可以有缺陷。所以承接《既濟》的用《未濟》卦。
【注釋】⑴“物”事務(wù)(指要做的或所做的事情。),事情。《逸周書·五權(quán)》:“二曰物,物以權(quán)官。”
⑵“可”可以,能。《論語·為政》:“人而無信,不知其可也?!?
⑶“窮”不足;缺陷。宋陳亮《酌古論·曹公》:“運奇謀,出奇兵,決機于兩陣之間,世之所謂術(shù)也。此其為術(shù),猶有所窮?!?/span>
⑷“也”語氣助詞。表判斷語氣?!肚f子·逍遙游》:“南冥者,天池也?!?/span>
⑸“未”不?!蹲髠鳌でf公十年》:“肉食者鄙,未能遠(yuǎn)謀。”
⑹“濟”[對事情]有益。(濟事)【康熙字典】又益也?!蹲髠鳌せ甘荒辍罚骸澳皆唬骸琳垵鷰熡谕??!保拢簩κ虑橛袔椭#?/span>
?
聲明:本文系轉(zhuǎn)載,由趙庚白原創(chuàng)發(fā)布于新浪博客,轉(zhuǎn)載請聯(lián)系原作者。趙先生博客地址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5291706076
上一章節(jié)